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2003〗213号文的批复,准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2001、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3年暂按15%税率预交企业所得税。如2003年度按15%税率征收该公司企业所得税,乌鲁木齐市政府将相应调减对该公司的财政补贴,预计本次税收优惠对该公司2003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实质性影响,2001、2002年度经营业绩会由于追溯调整而有所增加,具体金额将与税务机关核对后确定。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