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3月10日在集团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七名,实到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⑴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制定了较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⑵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⑶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最近一次募集资金配套的资金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⑷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并购乌鲁木齐市五金交电化工总公司的议案,决策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公司无其他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⑸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存在。
    二、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02年度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推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二人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监事候选人为:闫新华、赵桦、王琳任国荣、卓青。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