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促进企业向规模化发展,为争在年内实施配股(即于1997年11月25日距前次募集资金满12个月)增资计划,特提出1997年申请配股预案如下:
    拟以1996年末公司总股本10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比例配售新股,共可配售新股3210万股,每股配股价暂定4.20元。其中国家股股东承诺认配22.5万股,其余697.5万股的配股权有偿转让社会公众股;公司所有法人股股东承诺同意出让100%的配股权。345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按10:5.5的比例受让国家股99.96875%和法人股100%转让的配股权,并支付配股权转让费暂定为每股0.10元。
    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全部投向新项目(即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自备发电厂项目三分之一的股份投资)的建设。
    本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报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配股有效期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的一年期内有效。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