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2年5月10 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01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4元
    登记日:2002年7月4日
    除息日:2002年7月5日
    发放日:2002年7月10日
    一、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3,083,931.3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85,746 .32元,提取法定公益金2,192,873.16元,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3,006,472.95元,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511,784.82元,公司拟以2001 年末公司总股本 31149 .1352万股为基数,用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 80元(含税), 共计送出24,919,308.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592,476.66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二、本次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
    1、登记日:2002年7月4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5日
    3、发放日:2002年7月10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2002年7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 红利为0.064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国家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 金红利为0.08元/股。
    2、 本公司将流通股应分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通过清算 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
    3、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应得现金红利,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 股东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4、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地址: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991-4841698
    传真:0991-4815090
    五、备查文件。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