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4月7日在集 团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七名,实到七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1年度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重新修订的《关于计提公司应收款项等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内部控制制度》;
    六、关于公司2001年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运作,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各项规定,制定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00年度配股方案, 收购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乌鲁木 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83.19%的国有股股权, 收购决策经过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无其他收购、 出售资产情况。
    5、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情况,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存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 予的各项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变更、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行为进行了监督,切 实履行了监察督促职能。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