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8月13 日在 集团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七名,实到五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2、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监督, 现就有关 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以及对股东大会议案、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依法 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