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5月 17日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06】150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