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9日下午1:30在浙江杭州东方商 务大酒店(杭州市保(亻叔)路3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数368,735,117股(其中 B股8,662,317股),占公司总股本6.28亿股的58.72%,符合法定要求。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数8,735,117股(其中 B股8,662,317股)。在浙江省公证处的公证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部分系统产业资产和负债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对该议案有效表决权的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3人,代表股数8,735,117股(其中 B股8,662,317股)。
    同意票8,735,117股(其中 B股8,662,317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其中 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其中 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关于转让东信亿事通股权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对该议案有效表决权的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3人,代表股数8,735,117股(其中 B股8,662,317股)。
    同意票8,735,117股(其中 B股8,662,317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其中 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其中 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晓红律师见证,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