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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6 证券简称:东方通信 项目:公司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人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4-09-17 打印

    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普天东信”)和珠海东信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东信”)的报告,普天东信与珠海东信于2004年9月14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珠海东信拟出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600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法人股转让股权变动情况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目前,珠海东信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3%;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珠海东信拟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600万股,以3.6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普天东信。

    二、如完成此次转让后,普天东信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6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32%;珠海东信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以上法人股股权转让事宜现正按有关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批中,如获有关批复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16日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98号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方通信、东信B股

    股票代码: 600776、900941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东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南屏科技工业园东信和平通讯城三楼

    主要办公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南屏科技工业园东信和平通讯城三楼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南屏科技工业园东信和平通讯城三楼

    邮政编码:519060

    联系电话:0756-868251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

    特别提示

    一、珠海东信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珠海东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珠海东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将持有、控制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只有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未对本收购报告书提出异议,本次出让方可进行;由于本次出让的股权比例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30%,已经触发收购要约义务,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如果中国证监会不同意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珠海东信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释 义

    在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珠海东信投资    珠海东信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东方通信集团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
《股权转让协议》        指珠海东信投资与东方通信集团于2004 年9 月14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东信股份                东方通信集团控股51.59%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证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转让完成                指《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股份出售和购买行为的完
                        成,转让完成的实现以本报告书第四章第一节所列
                        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被相应豁免)为前提条件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一节 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东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中雄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南屏科技工业园东信和平通讯城三楼

    注册资本:五千万元

    设立日期:二OOO年四月三十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100648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2008349-X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实业投资;批发、零售;通信设备(不含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电子元件、电子器件

    经营期限:自2000年04月30日至2030年04月29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40272008349X

    股东姓名: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杭州东信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南屏科技工业园东信和平通讯城三楼

    邮政编码:519060

    联系电话:0756-868251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关系及控制关系图

    珠海东信投资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4750                95%
    杭州东信实业有限公司                      250                 5%

    第三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状况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状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王忠雄     董事长             330103530919101     中国
沈余银     董事、总经理       311010196807083251  中国
郁寅龙     董事               330103551123075     中国
蒋浙新     董事               330103500202071     中国
倪首萍     董事               330105640201002     中国
郁旭东     监事会主席         330106551014007     中国
韩钟敏     监事               330102510318122     中国
汪永建     监事               330106710609407     中国
姓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忠雄     杭州下城区回龙庙前3弄24号                   否
沈余银     杭州市文二路南都德加西区23-3-402室          否
郁寅龙     杭州下城区下焦营巷2-102                     否
蒋浙新     杭州市中山北路417号2幢3单元202室            否
倪首萍     中大文锦苑16-1-401                          否
郁旭东     杭州市皇亲苑5幢4-603                        否
韩钟敏     杭州大学路89号锦花苑6-1-301                 否
汪永建     杭州文三路467号华远大厦806室                否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第四节 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收购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第一节 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持有东方股份的股份计3600万股,占东信股份股本总额的5.73%;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为东信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东信股份的股份。东方通信集团将持有东信股份的股份计36000万股,占东信股份股本总额的57.32%。

    第二节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4年9月14日,本公司与东方通信集团签署《关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之股权

    珠海东信投资愿意根据协议规定的所有商务条件及法律条件将其持有的东方通信5.73%社会法人股权(计36,000,000股)转让给东方通信集团;东方通信集团愿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商务条件及法律条件,受让珠海东信投资拥有的东信股份5.73%社会法人股股股权,受让完成后该等股权性质将由社会法人股转成国有法人股。

    2、股权之价款

    该等股权的转让价格以东信股份2003年12月31日的经评估后每股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为3.61元/股;总计为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玖拾陆万元整(129,960,000.00)。

    3、协议生效的条件

    1)本协议经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盖章后成立。

    2)本协议经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后生效;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a.因相关情况发生或出现变化,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b.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c.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事宜不为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

    3、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合同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东信股份的股份。

    4、东方通信集团已合法持有、控制的东信股份的股权比例超过其总股本的30%,涉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程序。

    第三章 前6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未有任何买卖东信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备查文件

    一、珠海东信投资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股权转让协议

    第六章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珠海东信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王中雄

    2004年9月14日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认本次股权变动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秋潮 吕崇华

    200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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