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评报字[2004]第48号
    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股份")的委托,依据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和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以及评估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对因下述评估目的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的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作出了反映。
    根据东信股份"关于对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议纪要",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的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拟受让的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除本报告书特别事项对评估结果可能的影响外,在报告书所有限制与假设条件成立时,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合计账面价值50,638.54万元,调整后账面值51,692.97万元,评估值61,074.46万元,评估增值9,381.49万元,增值率18.15%。
    负债合计账面值6,974.13万元,调整后账面值7,447.50万元,评估值7,447.5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43,664.41万元,调整后账面值44,245.47万元,评估值53,626.96万元,评估增值9,381.49万元,增值率21.20%。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的结果自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评估结果有效期为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0日。
    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评估师的责任是就该项评估目的下的资产现时价值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康芮华
    注册资产评估师:傅晓东
    二 O O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