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评报字[2004]第49号
    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股份")的委托,依据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和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以及评估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对因下述评估目的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的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作出了反映。
    根据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17日下发的"关于对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邮通)进行资产重组报告的相关回函"(中普股保企[2004]13号),同意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9.51%广州邮通股权。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59.51%股权所涉及的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除本报告书特别事项对评估结果可能的影响外,在报告书所有限制与假设条件成立时,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合计账面价值73,282.88万元,审计后账面值57,973.17万元,调整后账面值57,973.17万元,评估值66,850.79万元,评估增值8,877.62万元,增值率15.31%。
    负债合计账面值30,019.23万元,审计后账面值34,508.72万元,调整后账面值34,508.72万元,评估值34,508.72万元,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43,263.65万元,审计后账面值23,464.4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23,464.46万元,评估值32,342.08万元,评估增值8,877.62万元,增值率37.83%。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的结果自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评估结果有效期为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0日。
    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评估师的责任是就该项评估目的下的资产现时价值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康芮华
    注册资产评估师:傅晓东
    二 O O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