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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6 证券简称:东方通信 项目:公司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3-07-24 打印

    近日来,一些媒体登载了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公司拟就刊登内容中所涉及的“财务问题”做澄清说明如下:

    一、关于华能联通归属美国全资子公司

    华能联通软件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联通”)原成立于1995年10月18日,是注册在北京市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5万美元,该公司成立时原股东为美国华能系统控制有限公司。

    1999年2月28日,我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依斯泰克公司与美国华能系统控制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5万美元价格受让美国华能系统控制有限公司持有的100%华能联通的股权。1999年11月4日,经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验办公室京试外经[1999]327号文批准,华能联通软件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投资方变更为“美国依斯泰克有限公司”;注册地变更为:“北京市上地信息产业基地R2地块”。以上变更同时获得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京资[1995]0600号批准证书批准。至此,华能联通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依斯泰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以上股权转让事宜,本公司已早在1999年报中作了相应披露。

    二、关于大楼资产归属华能联通

    目前东方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在的办公大楼,其法律权归属于华能联通。华能联通拥有相关的房产权证,并向同为本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北京科技(80%控股)提供了办公场所。

    三、关于利润调节

    东信科技与华能联通都是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双方约定,东信科技在1999-2001年间计提了房租1,956.30万元,而华能联通对此项房租收入也相应计入公司收益,并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计提了相关营业税及房产税。该两公司均纳入本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相应其相互间的交易每年均在合并报表时进行抵销,不存在影响本公司合并报表利润的情况。

    四、关于6,200万元研发费

    东信科技是本公司的专业研发子公司,本公司与东信科技于1999年10月签订《委托开发协议》,并分别于2000年9月和2001年4月签署《委托开发协议补充协议》。根据以上协议,本公司委托东信科技开发CDMA移动通信系统,从1999年至2002年约定的委托开发费总额为10,387.2万元。根据前述协议约定,1999年至2002年间本公司实际支付其委托开发费为6,200万元,同时因为受到CDMA移动通信系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双方对后续的研发暂时停止,相应本公司也不再向其支付其余的研发费用。

    本公司对支付的上述委托开发费作为费用列支,东信科技则将其确认为收益,并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计提了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时,因东信科技系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在合并报表时,其两者间的上述开发费之收付均进行了合并抵销,以上会计处理,均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存在“净资产游离”之说。

    五、关于福建诉讼事宜

    因福建某外贸代理公司违规退税,本公司应退回原由该代理公司转退的税款81,633,890.10元,公司已于1998年度将以上税款计入当年损益,并于2000年至2002年缴纳清全部款项,2002年度公司无其他与福建诉讼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已于1998年至2002年年报中均对该事项予以了披露。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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