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息:A股: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税后每股红利0.16元;
    B股: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4165美元。
    *最后交易日:B股:2002年7月1日
    *股权登记日:A股:2002年7月1日B股:2002年7月5日
    *除息日:A股:2002年7月2日B股:2002年7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2002年7月8日B股:2002年7月12日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0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02年5月22日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末公司总股本6.28亿股为基数,按每10 股 派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25, 600,000.00元,未分配余额533,935,140.64元(按国际会计准则为521,537,000. 00 元)结转下年。本年度不进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扣税后社会公 众股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1.6元现金。B股红利以美元支付, 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 率按2002年5月31日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 8. 2766折算(每股派发0 .024165美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
    2002年7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02年7月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A股:7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7月2日为除息日,7月8日为红利发放日。
    B股:7月1日为最后交易日,7月2日为除息日,7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7月12 日为 红利发放日。
    四、分红派息的办法
    1、法人股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向法人单位支付;
    2、本公司已将社会公众股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扣税后每股0.16元)及代理发 放现金红利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帐户, 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前 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 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投资 者办理完指定交易并经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 登 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 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3、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及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手续费由本公司足额划入中国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通过其清算系统向B股股东支付应得的红利。
    五、咨询机构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98号
    邮编:310013
    电话:0571-88865242
    传真:0571-88865243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