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28日下午1:30 在浙江东方信苑大酒店(杭州市保亻叔路15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25人,代表股份369,782,575股(其中B股9,630,79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6.28 亿 股的58.88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的见证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 369,261,481 股(其中B股 9,110,19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3%;
    反对票615,602股(其中B股615,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7%;
    弃权票15,492股(其中B股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369,337,481股(其中B股9,186,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 85%;
    反对票544,602股(其中B股544,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5%;
    弃权票10,492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见证,认为会议的召集、 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第一章第五条修改为:“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 398 号(邮政编码:310013)”
    第一章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贰仟捌佰万元。”
    第三章第二十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陆亿贰仟捌佰万股, 其中 内资股股东持有肆亿柒仟捌佰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壹亿伍仟万股。”
    第四章第六十七条后增加第六十八条:
    "候选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1、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 由 上一届(或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 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 由 上一届(或本届)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章第九十一条后增加第九十二条“公司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 于3人。独立董事应当是能够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各项董事职责的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二)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的经理或公司雇员);
    (三)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第五章第九十四条增加如下条款:
    “(十六)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绩效薪酬委员会、 提名 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等专业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应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五章第九十七条修改为“董事会有权决定累计不超过最近会计年度末净资产 30%的投资、资产质押及对外担保项目,其中长期投资单项不超过净资产的3%、短期 投资、资产质押及对外担保项目单笔不超过净资产的3%, 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累计不超过最近会计年度末净资产30%的新增融资。 其他重大 新增融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章第一百零五条后增加条款“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