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0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01年5月18日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0年末公司总股本6.28亿股为基数,按每10 股 派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 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个 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2.4元现金。B 股红利以美元支付 , 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按 2001年5月31日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8.2777折算(每股派发0.036242 美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
    2001年6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 股东和2001年6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 股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A股:6月21日为股权登记日,6月22日为除息日,6月29日为红利发放日。
    B股:6月21日为最后交易日,6月22日为除息日,6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
    四、分红派息的办法
    1、法人股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向法人单位支付;
    2、本公司已将社会公众股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扣税后每股0.24元)及代理发 放现金红利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 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 算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完指定交易并经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登记 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 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3、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及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手续费由本公司足额划入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其清算系统 向B股股东支付应得的红利,具体红利发放事宜将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 公告。
    五、咨询机构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98号
    邮编:310013
    电话:0571-88865242
    传真:0571-88865243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