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发行A股申请及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21号文批准。
    2、本次增发采用网下和网上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 对机构投资者的 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的新股上市时间另行公告。主承销商已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就发行后尽快上市达成共识。按照有关规定,向法人投资者配售的股票 持有期不得少于3个月。
    4、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配售,在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注意 本公告中关于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数量、申购价格区间、配售办法与定金缴 纳的具体规定。
    5、在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将其应缴纳的定金在申购日(T日)下午4 时前足 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将其应缴纳的认购股款在网下缴款截止日(T+3日) 下 午4时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6、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有关事宜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公司 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本日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增发招股意向书》。
    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为表述方便,本《网下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东方通信:指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机构投资者: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投资者
    本次发行:指根据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5月 26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8,000万股的行为
    有效申购:指申购价格落在申购价格区间(含申购上限和下限)的申购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A股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网 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10%, 网上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90%。最终发行量将根据上网和网下申购的情况确定, 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 公告中公告。
    2、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3、发行价格:申购价格区间的下限为15.96元,系按东方通信发行8,000 万股新 股计算的2000年全面摊薄预测每股收益乘以25倍市盈率价格, 上限为承销协议签署 日前一个交易日(即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或前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最终发 行价格将通过网下和上网申购的询价结果, 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由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具体申购价格区间将在2000年8月31日公告。
    4、发行对象:在上交所开立股票交易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A股股权登记日:2000年8月30日。
    6、网下申购日/T日:2000年9月1日, 即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向主承销商 发出《预约申购表》,并同时提供相关文件和缴纳定金的日期。
    7、网下申购缴款开始日:2000年9月5日, 即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在接到《东 方通信A 股增发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后按照发行价格和配售股数补足认购股款 的开始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2000年9月6日。
    8、A股除权日:2000年9月7日。
    二、配售方式及持有期限的限制
    1、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对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的有效簿记结果和对上网 有效申购的统计结果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N),在9 月6日(T+3日)公告。
    2、发行价格确定后,向申购价格大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按一定的标 准有选择地配售股票,具体处理原则是:
    (1)若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不获配售;
    (2)若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大于或等于发行价格,则根据不同的情况配售股 票。即:
    如网下机构投资者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最终发行数 量的10%(N×10%),则可足额认购,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如网下机构投资者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最终发行数 量的10%(N×10%),则可足额认购。
    如网下机构投资者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额大于最终发行数 量的10%(N×10%),则按优先配售标准挑选机构投资者,进行配售。
    3、对机构投资者优先配售标准依次为:
    A、申购价格高者优先;
    B、 意愿持有期长者优先。
    三、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网下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对股票二级市场走势 和对东方通信成长性的判断,自行确定申购价格。申购下限之上每0.01 元为一个申 购价格,申购价格区间之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2、本次配售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量不得低于20万股,申购数量必须是1 万股 的整数倍,本次申购不设申购上限。
    3、每个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也可在询价区间内的任意有效价位追加申购, 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东方通信股票的机构投资者, 申购时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 票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2000年9月1日(T日) 前通过登记公司的代 办处办妥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
    有意申购本次东方通信股票的机构投资者须认真填写《东方通信A 股增发预约 申购表》(以下简称《预约申购表》,见附件),并缴纳50万元定金。
    机构投资者必须在9月1日(T日)下午4:00时前将《预约申购表》、1999 年度财 务报表、营业执照、定金付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传真号码:021-63057736, 021 -63055944)。
    《预约申购表》和财务报表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购人公章后, 以邮政 特快专递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通信地址:上海市南市区陆家浜路711号7楼华夏证券 投资银行部邮编:200011)
    3、缴纳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定金50万元人民币,定金须在2000年9月1 日(T日)下午4:00时前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
    开户行 : 工行南市支行斜桥分理处
    户名 :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清算中心
    帐号:022760-13303878
    (2)逾期缴纳定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3)对于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其缴纳的定金将被直接抵作认购股款;
    (4)对于未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其缴纳的定金将在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后的 二个工作日内返还;
    (5)在申购期间定金不计息,所得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4、签署《配售协议书》、缴纳足额认购资金
    (1)发行价格确定后,主承销商将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出《东方通信A 股 增发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及《配售协议书》,《通知书》 中将确定该投资者可认购的股票数量,及尚需补交的认购股款;
    (2)收到《通知书》后,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0年9月6日(T+3日) 下 午4:00时前将其应缴纳的认购股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 同时向主承 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及《配售协议书》, 并将《配售协议书》原件用邮政特快专递速 递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
    通信地址:上海市南市区陆家浜路711号7楼华夏证券投资银行部
    邮编:200011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户行:工行南市支行斜桥分理处
    户名: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清算中心帐号:022760-13303878
    (3)提请认购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在接到主承销商发出的《通 知书》后,除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在前款规定时间补足认购股款, 其所缴纳的 定金将不再退还,其认购同时将转为无效申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配售
    1)、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及配售比例
    2000年9月6日(T+3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和对网上、网下申购 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股票数量和比例。
    2)、股票配售
    2000年9月7日(T+4日),上交所主机将按照配售结果向各获配帐户配售股票。
    3)、确认认购股数
    机构投资者根据最终定价和主承销商的《通知书》中规定的获配售的股票数量 确认认购股数。
    六、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 发行人拟在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至申购日期间进行路演推介, 期间将在北京和上海安排两场大型推介会。 有意向申购本次发行新股的机构投资者,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联系,索取邀请函后 参加。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将安排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一对一”的交流。
    七、费用
    本次对机构投资者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发行人: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98号
    电话:(0571)8865495,8865242
    传真:(0571)8865243
    联系人:蔡祝平、王春玉
    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06号佳和华强大厦A座25层
    或:上海市南市区陆家浜路711号7楼
    电话:(021)63057737,63057491,63058384
    传真:(021)63057736,63055944
    联系人:张宇进、胡冬梅、赵诚、王浩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200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