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受东方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委 托,代理发放一九九九年度“900903”B股现金红利, 现将红利发放的具体事项敬 告如下:
    一.红利发放范围和红利额
    根据东方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一九九九年分配决议的规定:凡于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日(含当日)之前买入,持有“900941”B股股份, 并于二零零 零年七月十三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股派发红利人民币0.15元,折合美 元0.018122元(现汇)。
    二.红利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起开始发放。
    三.红利发放,领取方法
    1.对居住境内外已登记在本公司结算会员(登记结算代理机构)名下的B 股股 东,本公司通过结算会员将红利转入股东在结算会员处设立的资金帐户,或通过结 算会员将红利转付(汇)给股东。股东应及时前往结算会员营业处办理红利领取手 续。
    2.对居住境内的未在本公司结算会员处登记的B股股东,本公司将发函通知股 东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红利领取手续。
    3.凡未收到红利的股东,可通过其结算会员或相关的托管银行向本公司查询。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200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