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1月2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本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贷款给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年利率为14%,期限自2006年1月25日至2007年1月23日。宁波德和置业有限公司为本项委托贷款提供甬北国用(2005)02499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保证,坤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坤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和宁波德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