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2002年和2003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4年4月26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公司A、B股股票简称分别由“东方通信”改为“*ST东信”,“东信B股”改为“*ST东信B”,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改为5%。
    2005年4月22日本公司披露了2004年年度报告,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4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6,609,530.2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758,172.49元,每股净资产为3.83元。
    鉴于本公司业务运营正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为正值且股东权益为正值,符合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撤消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2005年4月2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自2005年5月17日起撤消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公司A、B股股票简称分别由“*ST东信”恢复为“东方通信”,“*ST东信B”恢复为“东信B股”,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本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5月16日停牌一天,2005年5月17日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