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的要求,截止2006年10月1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熊猫集团”)占用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人民币7,307万元(详见本公司2006年10月11日公告)。本公司近日收到熊猫集团偿还现金人民币2,772万元,截止2006年10月31日,熊猫集团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人民币4,535万元,本公司将继续积极敦促熊猫集团按照清欠计划偿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