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熊猫集团”, 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55,0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4.2%)关于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的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7.3(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熊猫集团因合同纠纷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5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3%,冻结期限一年,并于2005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冻结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之日止,熊猫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共被冻结6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9.16%。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