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条就有关最近本公司 H股成交量的异常波动及近期有关新闻报道作出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本公司履行同时披露义务。
    一、本公司 H股最近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除近期有关新闻报道外,本公司并不知道导致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的任何原因。本公司确认,目前概无与拟收购或变卖有关的任何商谈或协议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要披露的。董事会亦不知道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价格需要披露的事宜。
    二、就近日有关新闻报道,本公司现澄清如下:
    (1)马志平并没有被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逮捕,现在仍担任熊猫移动董事职务。
    (2)为强化本公司对熊猫移动的公司经营和管理,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底前已委派非执行董事周?宇担任熊猫移动董事长,并在熊猫移动成立一个决策委员会负责熊猫移动日常工作。本公司对熊猫移动的公司管理层作出调整,与目前传闻马志平被逮捕并无任何关系。(3)截至2004年6月30日,上海易美通信实业有限公司欠本公司应收账款1.62亿元,本公司一直积极评估其对本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影响,至目前为止,还未能作出结论。(4)截至2004年6月30日,江苏天创欠本公司应收账款5.94亿元和其它应收账款6.88亿元,本公司并向江苏天创提供担保4.25亿元。
    除上述披露外,本公司概无其它需要披露的事宜,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 w w w. s s e. c o m. c n,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 T h e s t a n d》,敬请投资者注意。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