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熊猫集团”)的通知,熊猫集团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5,00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4%)为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贷款人民币35,000,000元(期限半年)提供质押,质押期限为2004年10月20日至2005年4月22日,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40,00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37%)为其在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大行宫支行申请的贷款人民币140,000,000元(期限一年)提供质押,质押期限为2004年10月20日至2006年12月31日。熊猫集团已于2004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