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03年上半年,由于本公司移动通信业务加速发展,以及整体经营情况运作良好,促进了公司业绩大幅度增长。200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285,506.41元,每股收益0.031元,经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初步审查,2003年上半年度净利润可能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长(50%以上),具体数据将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