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新港)、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国信”)、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和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市国资”)根据国家债转股政策就本公司之控股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熊猫集团”
    的债转股达成一致意见。
    债转股前,熊猫集团注册资本为98000万元,其中新港占46%;省国信占45%;市国资占9%。债转股后,熊猫集团注册资本为126606万元,其中华融占36.84%;新港占22.07%;省国信占21.59%;信达占8.87%;长城占6.31%;市国资占4.32%。
    此次熊猫集团债转股后,熊猫集团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且股权比例不变。华融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收购义务的豁免尚待中国证监会批准。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