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第四届五次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 同意为独立第三者南京港泰电子有限公司(″ 港泰公司″)在华夏银行南京市分行承兑汇票RMB1,000万元、建设银行南京市分行 承兑汇票RMB1,400万元、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承兑汇票RMB1,500万元及南京市商业 银行承兑汇票RMB1,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协议近期将在南京签署。 以上担保均不 构成关连交易。
    ″港泰公司″是一家从事设计、生产电视机、显象管、机壳等消费类电子产品 为主的电子公司,注册地为南京市中山门外小卫街218号,法定代表人邢战军。 该公 司经营情况较好,银行资信良好。
    本次为″港泰公司″担保总额度为RMB5,400万元, 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 年,方式为一般保证。董事会认为″港泰公司″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有资产向本公 司作抵押,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此前本公司已为″港泰公司″承兑汇票RMB1,450万元、南京中达制膜(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RMB7,000万元提供担保,以上担保金额累计RMB13,85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3条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