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2年5月9日(星期 四)上午九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京市中山东路 301 号工会阅览室举行 2001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董事会报告。
    2、审议通过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监事会报告。
    3、审议通过2001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
    4、审议通过2001年财政年度本公司除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5 、 审议通过追认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 2001年度国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6、续聘浩华会计师行(香港执业会计师)、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分别 为本公司2002年度国际及国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施秋生
    2002年3月19日
    附注:
    1、凡于2002年4月8 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公司2001年度之股东周年大会。于2002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可持身份证或股东帐户卡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A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有)须持其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及代理出席股 东周年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如有)于2002年4月9日起至2002年4月19 日上午九时至 下午四时前往南京市中山东路301 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手 续,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全体本公司H股之持有人务须注意,本公司将由2002年4月9日起至2002年5月 9日止(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之过户登记手续。于2002年4月8日之办公 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H 股持有人或其代表或其委任代表均有权 凭身份证明文件或护照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倘股东由委任代表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则该委任代表必须携同委任书出席。
    3、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以上委任 代表(彼等毋须为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4、倘股东委派一名以上委任代表,则只可在投票表决时方可行使有关之投票权。
    5、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获正式书面授权之代理人亲笔签署,委任人为 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倘代表委任表格由 代理人代表该委任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由公证人证明。 代表委 任表格连同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在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 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办公地址方为有效。
    6、打算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必须于2002年4月19日之前亲自或以邮递或图 文传真方式将书面答复送交本公司之办公地址。该书面答复不会影响股东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之权利。
    7、预料股东周年大会需时半日,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委任代表负责本身 之旅费及住宿费。
    8、本公司之办公及联系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
    邮政编码:210002
    电话:8625-4801144
    传真:8625-4820729
    授权代表:施秋生先生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所授权之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吾等(附注2):地址为:持有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票A股股/H股(附注3)股,为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大会主席,或地址为(附注4) 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2002年5月9 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工会阅览室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 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 则由本人 之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附注5) (附注5) (附注5)
1、审议通过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年
度之董事会报告
2、审议通过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年
度之监事会报告
3、审议通过2001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
4、审议通过2001年财政年度本公司除
税后盈利分配方案。
5、审议通过追认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
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为本公
司2001年度国内核数师
6、审议通过续聘浩华会计师行(香港
执业会计师)、深圳大华天诚会计
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为本
公司2002年度国际及国核数师内,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日期:2002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填上以阁下名称登记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A股/H股份数目, 如未有填 上数目,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以阁下名称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地址。
    3、请填上以阁下名下登记之A股/H股份数目,请删去不适用者。
    4、如遇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 在空格内用正楷填上,阁下所拟委派之代理人全名及地址。 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 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更改,须有 签署人签字示可。
    5、注意:阁下们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如欲投票 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如欲对任何议案弃权,则请在弃权栏内 加上“×”;如无任何指示,阁下之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6、 本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 如果委任人为法人,则代表委托表格应当加盖法人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 人签署。如委任人为联名股东,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这些股东中名列股东名册最前 的股东签署。
    7、代表委任表格如果由委任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者其他授 权文件应当经由公证律师证明。该等证明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代表委任表格必 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二十四小时前送往本公司之办公地址,方为有效。
    8、此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妨碍委任人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投票,届时对 原代理人的委托则无效。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回条
    致: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吾等(中文姓名/名称)(英文姓名/名称)
    股东名册上地址为
    为贵公司股本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份:A股/H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知贵公 司本人/吾等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02年5月9 日(星期四)上午九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工会阅览室举行200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日期:2002年月日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写中英文名及股东名册上的地址。
    (2)请将阁下登记之A股/H股股份数目填上,请删去不适用者。
    (3)此回条在填妥签署后须于2002年4月19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此 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 本公司通讯及联 系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 图文传真号码为:( 8625 ) 4820729,邮政编码为: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