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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项目:公司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2001-07-03 打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京市中山东路301 号工会阅览室召开了 二00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或经授权股东代理人共54名, 代 表股份共596,474,02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91.0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的股东以普通决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批准本公司截至二0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票385,913,155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00%,

    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二)、批准本公司截至二0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票385,913,155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00%,

    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三)、批准本公司二000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

    赞成票385,913,155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00%,

    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四)、批准本公司二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二000年度本公司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票385,913,155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00%,

    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五)、批准续聘浩华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中天勤会计师事务 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分别为本公司二00一年度境外及境内核数师, 并授权董事会 决定其酬金。

    赞成票385,913,155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00%,

    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六)、选举李安建先生、张祖忠先生、周振宇先生、刘爱莲女士、和再定先 生、杨惠前先生、朱立锋先生、徐国飞先生、邓伟明先生、唐洪清先生为公司董事, 选举黄英琦女士、万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从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委任 之日起生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赞成票385,913,155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00%,

    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七)、选举张政平女士、陈宁女士为公司监事,选举邬士元先生、 李建明先 生为公司独立监事;任期三年,从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委任之日起生效,并授权监事会 厘定其酬金。

    赞成票385,913,155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00%,

    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八)、通过将本公司于1996年发行H 股募集资金净额中原计划投入混合纤维 电缆电信项目的人民币2005万元及1996年发行A 股募集资金净额中原计划投入数字 激光视盘机项目的人民币1914万元资金使用用途,改变为将人民币420万元投入恩贝 尔(南京)有限公司及余款人民币3499万元补充营运资金。

    赞成票385,913,155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00%,

    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赞成票358,812,13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92.98%,

    反对票27,101,025股, 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7.02%,弃权票0股。

    二、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的股东以特别决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其中:

    (一)、议案10-A、B、C、D、E、G、H、I、J

    赞成票358,812,13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96.36%,

    反对票13,572,025股, 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3.64%, 弃权票0股。

    (二)、议案10- F

    赞成票358,811,930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96.36%,

    反对票13,572,225股, 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3.64%, 弃权票0股。

    注:

    1、本次股东周年大会有效投票总数:议案1-9为385,913,155股,议案10为372, 384,155股。

    2、董事、监事个人资料及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已于二00 一年五月十一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中作了详细披露。

    3、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经江苏南京永衡律师事务所景忠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 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 备查文件:江苏南京永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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