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出公告。
    华飞公司25%股权转让
    本公司最近接到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华飞公司”)通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已批准了华飞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并颁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载明华飞公司注册资本为28,912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7,22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至此,本公司已全部完成了华飞公司25%股权转让事宜,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偿还本公司500,000,000元债务及其利息。
    熊猫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继续被冻结
    本公司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熊猫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34,7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1.1%)最近知会本公司如下事项:由于熊猫集团未能及时履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苏民二初字第0039号民事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作出(2006)苏执字第0019号民事裁定书:继续冻结熊猫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92,815,000股(其中100,000,000股已质押),冻结期限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熊猫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34,715,000股,其中72,500,000股被质押,92,815,000股被冻结,100,000,000股被质押及冻结。
    A股股价异常波动
    截止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本公司A股已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达跌幅限制,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经本公司调查和咨询控股股东,除上述披露外,本公司未有任何需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