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公告》)作出如下更正。
    《公告》中“前持续关联交易种类”(G)、(H)错误表述为:
前持续关联交易种类 二00五年一月一日至 二00六年一月一日至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G)由本集团向熊猫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出租厂房 230 2,302 (H)由熊猫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向本集团出租厂房 2,410 975 现作如下更正: 前持续关联交易种类 二00五年一月一日至 二00六年一月一日至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G)由本集团向熊猫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出租厂房 230 975 (H)由熊猫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向本集团出租厂房 2,410 2,302
    该《公告》其他部分涉及以上错误的作相同修改,本公司董事会对此向各位股东和投资者表示歉意。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