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的要求,截止2006年11月2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熊猫集团”)占用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人民币3,160万元(详见本公司2006年11月21日公告)。本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股东审议并批准了本公司与熊猫集团签署的《以资抵债协议》,根据该协议,熊猫集团以部分资产作价人民币3,160万元,以偿还本公司欠款,公司正积极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截止2006年12月31日,熊猫集团实际已全部偿还其占用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