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11月16日(星期五)上午9: 00 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四楼3—4会议室召开了2001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张宪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1名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 并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巡回检查意见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1年6月19日至6月23日对武汉市汉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10月24日下发了武证监巡查字〖2001〗20 号《 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此次巡检是对公司全面规范运作的促进, 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提出的整改意见, 对照《通知》及《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 制定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巡回检查意见的整改报告》(见 附件一),落实整改措施。
    2、《关于在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下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情况,就《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见附件二),并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对公司进行巡回检查时指出, 公司制定的内部 审计制度未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53条的规定报经董事会批准,现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