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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金珠 项目:公司公告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1-09-11 打印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10日在西藏拉萨北京中路182号金珠公司综 合楼三楼会议室按事前公告的内容召开了200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委托人49名,共计代表股份7229.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4%,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勇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并形成决议:

    7229.8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经审计的公司2001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并形成决议:

    7229.8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按新《企业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形成决 议;

    7229.8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形成决议:

    经审计,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9655272.67元, 加上上年度未 分配利润42368447.12元,2001年上半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2023719.79元,报告期内 实施利润分配1951624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2507479.79元。我公司2001 年度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考虑到公司在今年6月份实施了200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加之公司构建以现代 藏药为核心的生物制药新主业需要大量的启动资金,故不分配上半年利润,公积金不 转增股本。

    7229.8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公司2000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9758.12万元变更为11709 .7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原《公司章程》中第六条需做变更, 即原《公司章程》中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9758.12万元”更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1709. 74万元”。

    7229.8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为构建公司以现代藏药为核心的生物制药新主业,公司于2001 年上半年先后注 册成立了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金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明确 新主业之后,为加快公司构建新主业的步伐,夯实实业根基,公司在2000 年决定将所 属的从事专业性药物产品研发的成都金珠生物科技公司作为构建新主业的重要窗口, 利用内地丰富的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 使新主业的优势在发展的过程中集中凸现。 鉴于此,公司拟将所持有金珠雅砻藏药公司70%的股权以现金购买的方式转让给成都 金珠生物科技公司,转让价格按公司实际出资额1:1的比例进行。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在新主业的构建工作上将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通过实业项目的整合管理,起到 收缩实业战线、形成核心创利源的目的,使公司的新主业实现快速发展。

    7229.8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西安金珠近代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议案,并形 成决议。

    为使公司的R134a项目能在更高战略平台上运作,2001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责成 经营班子就西安金珠近代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的具体商洽事宜,经 2001 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确认,形成如下决议:

    (1)、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西安金珠近代化工有限公司55%股权 中的25%和4% 分别转让给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 司;

    (2)、以该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后的价值为基础,在合法公允的前提下将我公司 在该项目上的股权以协议价格分别转让给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新技术 发展贸易有限公司。项目25%股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贰仟万元),项目4% 的股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320万元(叁佰贰拾万元);

    (3)、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后仍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

    7229.8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张家勇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与会人员具备出席会议的合法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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