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雅砻藏药公司”)现就本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关于本案详细内容见2006 年7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上刊载的《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
    二、本案最新进展情况
    本公司日前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6)川民初字第 58 号民事裁定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改组[2005]594 号文件,批准本案所涉债务实施债转股工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案中止诉讼,故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本公司将继续敦促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方积极推进债转股有关工作,若债转股计划顺利实施,则本公司的担保风险自然解除。
    四、公司将视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截止目前,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7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