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次董事会会议, 参会董事人数及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会议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事前发送的关于对公 司所属西安金珠近代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议题,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同意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藏金珠)与中化国际贸易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化国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简称中国化工)签定有 关西安金珠近代化工有限公司股改的协议。
    二、审议通过了西藏金珠将其持有西安金珠55%股权中的部分股权, 分别转让 给中化国贸和中国化工,其中西藏金珠对西安金珠近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仍保持相 对控股。
    三、有关西安金珠部分股权的转让价格,公司董事会责成公司经营班子以合法 公允的价格与中化国贸、中国化工进行商谈。
    四、上述股改事宜将在最近一次董事会会议上进一步审议确认,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