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雅砻藏药公司”)现就本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1、该案基本情况
    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于2006 年10 月12 日达成了《还款和解协议》(有关详细内容见2005 年8 月2 日、2006 年7 月12 日、2006 年10 月14 日《中国证券报》或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该案最新进展情况
    因本公司从2007 年3 月起未再履行《还款和解协议》,即尚余本金1058 万元没有归还,建行成都民兴支行于2007 年5 月18 日向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堂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公司日前收到金堂法院向本公司送达的金堂法院传票(2006)金堂执字第403号、恢复执行通知书(2006)金堂执字第403 号、民事裁定书(2006)金堂执字第403-3 号、民事裁定书(2006)金堂执字第403-4 号,其主要 内容如下:
    (1)限本公司自收到恢复执行通知书3 日内自动履行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延迟履行金。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对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
    (3)对本公司分支机构即本公司驻成都办事处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3、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本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将可能引起被法院强制执行,但对公司本期的利润影响较小。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银行等有关各方协商并力争妥善处理。
    二、关于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门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营门口支行")其他担保合同纠纷一案
    1、该案基本情况
    关于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门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营门口支行")其他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详细内容见2007 年5 月22 日《中国证券报》上刊载的《关于公司与方向光电互相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
    2、该案最新进展情况
    本公司日前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2007)成民初字第37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雅砻藏药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招行营门口支行给付5,863,000 元及逾期利息(从2005 年2 月3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关于逾期罚息的规定计算)。
    (2)雅砻藏药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后,有权向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招行营门口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雅砻藏药公司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案案件受理费61155.69 元,诉讼保全费5000 元,合计66155.69 元由雅砻藏药公司负担。
    3、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生效后,将可能对本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并可能对本公司形成一定的或有损失。目前,公司正积极与银行、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方面协商并力争妥善处理。
    三、公司将视前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止目前,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6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