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投资者2007年4月28日来电提示,我公司得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青岛振伟拍卖有限公司拟于2007年4月30日拍卖我公司限售流通股(注1)27,003,800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1.80%,在与相关股东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我公司通过青岛振伟拍卖有限公司刊登在2007年4月19日《上海证券报》的拍卖公告证实上述拍卖事宜的大致情况。在此之前,我公司未收到来自任何股东、法院、或拍卖公司的任何有关上述股份拍卖的法律文书。
    据了解,该项股权拍卖已于2007年4月30日拍卖完毕。由于在拍卖实施前相关单位未向我公司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导致我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该项股权拍卖的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我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以消除该事件可能对我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认为,该拍卖事宜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有关该项股权拍卖事宜的最新进展,我公司将依法及时进行披露。
    注1:青岛振伟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公告中将前述拍卖股份公告成“社会法人股”,同时将公司证券简称错误地公告为“ST雅砻”。
    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