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暨2000年度股东年会于 2001年5 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现将该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向全体 股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度共实现净利 润24181587.35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418158.74元,提取5%法 定公益金1209079.36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为38860603.76元, 本年度可供分配 利润59414953.01元。我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9758.12万股为基 数,从未分配利润中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 无公积金 转增。公司共计分配利润29274360.00元。其中:派发现金红利9758120.00 元(含 税), 按每股面值 1 元共计送红股 19516240. 0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 30140593.01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除权及派送红股上市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6月1日(星期五),除息、 除权及派送红 股上市日为2001年6月4日(星期一)。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的对象为截止2001年6月1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办法
    (1)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2)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对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每股 共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0.06元(派现和送红股),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 04 元;对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元; 对国家股和法人股 股东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元;
    (3)发放年度:2000年度
    (4)股息派发日:2001年6月12日(星期二)
    (5 )领取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款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代理发放,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该日在被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需在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于被指定交易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于红利发放之日起, 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 或股权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股利收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现金红利领取手续。
    注: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是以送股前公司总股本9758.12万股为基数。
    2、派送红股的实施办法
    本次派送的红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通过 计算机网络自动计入股东帐户。在派送红股的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整数后的尾数部分, 按股东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每位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数与计划数一致; 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本次利润分配前后,本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单位:股
股份 变动前 送红股 变动后 占总股本
比例(%)
国有法人股 58524000 11704800 70228800 59.97
社会法人股 1539200 307840 1847040 1.58
上市流通股份 37518000 7503600 45021600 38.45
股份总数 97581200 19516240 117097440 100
    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公司2000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21元/股。
    七、咨询方式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82号
    机构: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电话:0891—6833922,6832913
    联系人:次仁多吉、邵滨江
    特此公告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