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上午10:00整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0号西藏金珠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了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共3名,共计代表股份108,15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贾晓新先生主持,见证律师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军先生为本次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整个程序及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题》;有效表决票数为108,152,352票,其中同意票数108,152,35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同意票数占参会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债权转让报告》的议题;有效表决票数为63,069,838票,其中同意票数为63,069,83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同意票数占参会票数的100%。关联股东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就此议题回避表决。
    前述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请阅看2006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06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上查阅。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曹军律师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