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关详细内容见2005 年8 月2 日、2006 年7 月12 日《中国证券报》或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经多方积极努力,日前公司已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了《还款和解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还款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于2007 年12 月31 日前分期归还建行成都民兴支行贷款本金17,581,700.00元及相应利息、费用。
    (二)若本公司在2007 年11 月前(含11 月)完全按时按还款计划履行, 建行成都民兴支行承诺于2007 年12 月向上级行申请减免本公司借款利息50 万元,但该利息减免未获建行成都民兴支行上级行批准,本公司仍应归还此项利息50 万元。
    (三)在分期还款计划中,若本公司有任意一期未能按时足额还款,则建行成都民兴支行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剩余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并申请人民法院立即对本公司财产采取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在前述分期还款期间,本公司也可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借款本息及费用。
    (四)在《还款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已采取的财产查封、账户冻结等执行措施继续保留;该《还款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由建行成都民兴支行负责向人民法院出具相应的结案说明,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对本公司及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一切执行措施。
    二、备查文件:《还款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0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