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桥”)持有本公司非流通的社会法人股27,003,826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4.97%。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传送的
    (2005)青执一字第103-8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青岛奥力电器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桥因买卖欠款纠纷,法院裁定继续依法冻结江苏中桥持有本公司的社会法人股27,003,800 股,冻结时间自2006 年5 月30 日始,至2006 年11 月30 日止。
    该冻结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5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