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藏金珠
    股票代码:6007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 号亮马河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 号亮马河大厦
    联系电话:010-65900402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 年12 月6 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六、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股权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30%,没有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无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或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七、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收购人、受让方、本公司: 指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西藏金珠、上市公司: 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73
    出让方: 指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
    《股份转让合同》: 指本公司与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本次收购、本次转让: 指本公司受让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金珠总股本25%的国有法人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1、 名 称: 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
    2、 设立时间: 2005 年4 月5 日
    3、 注册资本: 捌仟万元整
    4、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 号亮马河大厦
    5、 法定代表人: 程度才
    6、 注册号码: 1100002813359
    7、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5772552921
    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9、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10、 营业期限: 自2005 年4 月5 日至2035 年4 月4 日
    11、 股东名称: 程度才、刘贵顺、李嫦
    12、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 号亮马河大厦
    13、 电话: 010-65900402
    14、 传真: 010-65900077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
    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组建于2005 年4 月,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 号亮马河大厦。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产业投资整合并实施相应管理的公司,重点在IT、医药、金融、服务等产业领域进行投资或进行产业整合与管理。
    公司的发展目标是:塑造一个在产业投资领域领先的企业,通过高效率的投资帮助民族企业实现品牌、市场、产品的推广和增值,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三、收购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程度才 刘贵顺 李嫦 |33.50% | 33.25% | 33.25% --------------|---------------- 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程度才、刘贵顺、李嫦。以上三人均为自然人。
    四、收购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住所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程度才 北京市西城区 2680 33.50 无 刘贵顺 天津市塘沽区 2660 33.25 无 李嫦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2660 33.25 无
    五、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受过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收购人自设立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程度才 董事长、总经理 北京 中国 无 蒋颖 董事 北京 中国 无 王新秋 董事 北京 中国 无 季晓燕 监事 北京 中国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收购人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收购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西藏金珠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持有或控制西藏金珠发行在外的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西藏金珠45,082,514 股股份,占西藏金珠总股本的25%。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西藏金珠的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没有就本次股权转让后西藏金珠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合作关系,不会对西藏金珠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产生影响。
    二、本次股权收购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本公司与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本公司拟收购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占西藏金珠总股本25%的股份(45,082,514 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8,949,964.92 元,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转让后,上述转让股份性质将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2、本次股份转让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获得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生效。
    3、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各方没有将股权行使做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西藏金珠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收购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西藏金珠45,082,514 股股份未被冻结或质押给其他人,转让不受任何限制。
    第四节 后续计划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无继续收购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西藏金珠股份。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计划加大西藏金珠现有主业的投入和业务整合,扩大影响,使藏药和生物农药以及保健品成为西藏金珠的三大产业支柱。
    三、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西藏金珠的业务和资产等进行调整或处置,以集中资源发展主业。
    四、本次收购完成后,因股东变更,西藏金珠董事会成员将进行变更,具体提名人员有待后续确定。
    五、本次收购完成后,因股东变更,本公司拟对西藏金珠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有待董事会会议商订提出草案。
    六、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西藏金珠业务发展的需要,适当调整组织结构,以适应西藏金珠业务的开展。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西藏金珠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2、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3、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与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
    第六节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5 年12 月6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2、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