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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金珠 项目:公司公告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
2005-12-08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藏金珠

    股票代码:6007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182 号

    联系电话:0891—682241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05 年12 月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

    2005 年12 月6 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事宜需通过国家财政部及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金珠集团 指 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金珠/上市公司 指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182 号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陆佰柒拾捌万元整

    注册号码:5400001000450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2196642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董金江

    经营期限:自1998 年7 月22 日至2008 年7 月21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540100219664223

    经营范围:粮油及制品(凭许可证经营)、土畜产品、中藏药材(不含贵重药材)、副食品、工艺品(不含金银首饰)、有色金属(不含稀有金属)、建材、矿产品经销、化工原料(不含危化物)、橡胶制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包装装璜、日用百货;林产品、照相器材、图片制作;销售越野汽车(不含小汽车)、客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手机、电话机批发零售、边境贸易、进出口贸易(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项目,未取得许可证不得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国有独资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介绍

    姓名         职务   国籍   常期居住地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董金江     董事长   中国         拉萨       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
    央宗         董事   中国         拉萨               董事、工会主席
    熊先儒       董事   中国         北京         董事、董事长特别助理
    郑风格       董事   中国         拉萨             董事、董事会秘书
    洛桑     职工董事   中国         拉萨   职工董事、拉萨金珠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45,082,514 股,占总股本的25%,为西藏金珠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1、受让方情况简介及转让原因

    (1)受让方情况简介

    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是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 号亮马河大厦,法定代表人:程度才

    (2)转让原因

    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优化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西藏金珠45,082,514 股转让给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受让。

    2、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05 年12 月5 日,本公司与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在西藏拉萨共同签定了股份转让合同,转让本公司持有的西藏金珠45,082,514 股,占西藏金珠总股本25%,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38,949,964.92 元,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2)本次股权转让是以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审计的2005 年度中期会计报告以及前三个会计年度已审计的会计报告为相关财务依据,以2005 年6 月30 日为基准日。

    (3)本次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在本次转让事宜通过国家财政部及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三、本公司就应付西藏金珠的往来款项,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尚需本公司与西藏金珠确认,如有欠款,经本公司与西藏金珠双方认可后的数据结算。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未解除的西藏金珠为本公司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西藏金珠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西藏金珠股份。

    五、其他情况

    1、上述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股权转让各方没有将股权行使做其他安排。

    2、上述转让的西藏金珠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解等情况。

    3、本次股权转让还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本次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本次收购行为的审核无异义。

    4、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本公司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已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西藏金珠挂牌交易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公司与北京新联金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报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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