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于2004 年10 月15 日至21 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于2004 年11 月19 日就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我公司做限期整改,同时要求于2004 年12 月20 日将经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的《整改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并予披露。由于《整改方案》涉及相关内容的手续不齐全,经营层相关意见尚不一致,公司董事会会议无法审议及形成决议并按期公告;因此,公司于2005 年1 月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做了《关于延期披露<整改方案>的公告》。
    现就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向我公司做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向广大投资者公告如下:
    一、规范方面
    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不规范,对外拆借大额资金未履行必要的程序。其中从子公司调款累计3500 万元人民币,另对外支款累计2800 万元人民币。对此,要求公司必须规范经营层行为,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建立和坚持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
    二、内控制度方面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未制订经营层使用资金额度的相关规定,未明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资金使用额度,出现大额资金使用由总经理一人审批的问题。
    2、部分对外拆借资金未签订借款协议或借款协议不完善。其中未签定借款协议的金额累计28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协议不完善的金额累计15800 万元人民币(实际实施4887 万元人民币)。
    对此,要求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理顺制度的制订及审批程序,实行大额资金使用由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经理联合会签制度,同时完善有欠缺的对外借款协议,补签未签订的借款协议。
    三、账务处理方面
    1、将15372.9525 万元人民币的其他应收款混在应收账款中核算。
    2、将购货款、销货款错误地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对此,要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核算行为,并按要求调整账目。
    四、其他问题
    1、担保数额巨大。截止2004 年9 月30 日,公司为南方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64150 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191%,南方公司实施了56969 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170%,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规定。尽管担保总额较上年末下降了16.85%,发生额较上年末下降了5.68%,但仍然未达到56 号文关于每个会计期间较上期下降30%的规定要求。以上担保额度中,17769 万元已经逾期。
    对此,要求公司一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56 号文的要求,控制担保总量,并保证担保总额每个会计年度下降30%;二要规范与中科健的经营行为,督促中科健及时偿还货款;三要在确保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谨慎使用授信额度,正常开展南方公司业务,及时化解经营及财务风险。
    2、应收款数额巨大。截止2004 年9 月30 日,公司应收款余额54643 万元,占净资产的162.9%,其中,应收账款25964 万元、其他应收款27818 万元。应收账款中,应收中科健及其相关公司货款合计23483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0.44%,应收账款余额中逾期17769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66%。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中科健及相关公司共计占用公司资金13081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47%。
    对此,要求公司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收款项清收计划,特别是保证中科健及相关公司资金占用额每个会计年度下降30%;二要制定严格的对外借款制度,对借款单位进行信用调查并持续关注其信用状况,保证资金安全,不能以关联关
    系非关联化规避监管。3、中科健侵占公司利益。截止检查日,中科健应向南方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约为1350 万元,但中科健未支付该资金占用费,既侵占了公司利益,也变相占用了公司资金,同时,公司也未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对此,要求公司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协调和要求中科健及时、足额支付资金授信额度占用费,并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以上系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做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