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1月13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5992.09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1 .22%,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 会已经西藏自治区公证处公证。大会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按公司1996年末总股本5180万股为基数,以10:3的比例配股,以最新股本 8412.32万股计算,实际配股比例相应调整为10:1.847。本次配股中国有法人股股 东的配股权全部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有偿转让。每股配股权转让费0.20元。即社会公 众股东除可按10:1.847比例配股以外,还可最多以10:4.433的比例受让转配股。
    2、批准公司本次配股价范围为3.80到5.20元。
    3、批准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为:
    (1)与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合资开发生产制冷剂R134a产品;
    (2)投资补足北京西藏北斗星图片总社改扩建项目资金缺口。
    4、批准公司本次配股决议自通过之日起至1998年4月30日有效。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国家有关规定,全权处理本次配 股方案的有关事宜,并在配股实施完毕后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本次配股方案 尚需经西藏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