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31 日在公司会议厅召 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406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通过 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1997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1996年度利润分配:1996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1943934.90元,根据招股 说明书的约定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10月15日的净利润7814048.44元, 分配给公司 上市前的老股东,1996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的净利润4129886.46元,提取10%法定 盈余公积金412988.65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06494.32元;剩余85%留待下年分配。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广大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寄于很高的期望, 为了增 强企业发展后劲,经表决从公司现有52507276.50元资本公积金中提取20510 000.00 元,按每10股转增3.5股的比例转增股本, 本次增股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5860 万元至 7911万元,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十五条有关股本总额 , 股份总额及注册股本相应地由 5860万股(元)修改为7911万股(元),此方案须报主管机关审批同意后实施。
    5、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配股方案:
    以1996年末总股本58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共计配股1758 万 股,配股价为人民币4-6元/股。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1)“6000吨电工圆铝杆生产线”项目;
    (2)与青海省电力局共同投资建设第二条李家峡至公司110KV供电线路,将输电 线路完善为“双回式”,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可靠运行;
    (3)补充生产流动资金
    本次配股有效期限为一年(自1997年5月31日至1998年5月31日止), 并授权董 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配股实施方案的有关事宜。
    该方案须报青海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