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2月25日召开的1999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曹泽毅先生、姚达木先生、 邹东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00年2月至2003年2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发表如下意见:
    曹泽毅先生、姚达木先生、邹东涛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条件。
    本公司已将有关材料补报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将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声明予以公布。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