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01年5月22日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青海制药(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与本次增资扩股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以及青海制药集团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已分别于2001年4月10日、5月22日、5 月 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予以了详细公告。
    为了抓住机遇,加快青海制药集团的发展,2001年8月26 日公司与青海企业技术 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表政办函[2001]65 号文同意 “青海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作方案”, 方案中青海企业技术创新 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来源包括青海制药集团的国有股权, 故合同主体由青 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青海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定了 《青海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 本次对青 海制药集团进行的增资扩股分步实施,即在2001年8月底前公司将自筹7000万元人民 币对青海制药集团进行增资扩股以持有其52.9%的股权, 待公司增发新股工作完成 后,再对青海制药集团增资扩股19000万元人民币,最终持有其80.68%的股权。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