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登载于1996年10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1996年10月 13日《上海证券报》及《青海日报》。现就其中有关内容说明和更正如下:
    一、关于财务会计资料中披露的股本数字的说明
    原概要“十六、财务会计资料”中披露的资产负债表中股本一项,是本公司重 组前主要发起人青海省同仁铝厂的实收资本(1996年4月30日的金额为1235656. 35 元),青海省同仁铝厂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2971.16万元,按1 : 1 的比例折为 2971.16万股,因此“每股税后利润”应以2971.16万股作为计算基数,1993、1994、 1995年及1996年1-4月的每股税后利润分别为0.09元、0.10元、0.36元、0.05元。
    二、关于净资产收益率数值的更正
    因工作疏忽,原招股说明书概要中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有误,现更正如下:1993、 1994、1995年、1996年1-4月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84%、35.85%、47.97%、136 .57%。
    在此,谨向广大投资者道歉。
    
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