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专审[2000]0038号
    致: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委托,对东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原名“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后的公司以下均简称“贵 公司”)前次配股募集资金截至二零零零年九月三十日止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 核。提供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或口头证言(以下简称“有关材料”)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依 据我们的专项审核对贵公司董事会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 露文件发表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指引(试 行)》的要求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根据贵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有关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 露文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增发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本次申请增发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 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专项报告的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 明》是本报告的组成部分。
    
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陈勤慧
    二零零零年九月三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庆华